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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网:每月补偿8元/千瓦!
来源: 时间:2023-04-13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通知》,《通知》指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以下简称运营规则),进一步完善河北南部电网需求响应体系,缓解河北南部电网迎峰度夏(冬)供需矛盾,按照“ 自愿参与、公平承担、以支定收”的原则,在日前需求响应市场的基础上,启动时序梯次递进的日内需求响应市场建设引导电力用户提升电能精细化管理水平,主动参与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网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可调节资源普查。电网企业组织参与主体开展跳闸传动试验、模拟运营验证后,与参与主体签订需求响应合作协议。负荷聚合商需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审核通过后,作为参与主体代理用户开展上述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电网企业组织参与主体通过网上国网APP于5月20日前完成注册。

需求响应补贴费用按照运营规则中“以支定收”的方式分摊。日前和日内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实时响应采用容量+电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偿;日内提前4小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3倍进行补偿,提前2小时级响应按照出清价格2倍进行补偿;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偿。电量补偿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容量补偿: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需求响应主体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协议约定备用容量应不低于平均监测负荷的80%,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与补贴。

结算与发放。需求响应执行月的次月,按照运营规则和本通知相关要求计算补偿费用,在网上国网APP公示后,进行结算与发放。补偿费用由电网企业直接发放至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财务账户。负荷聚合商及其代理用户分成比例由双方按照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协商确定,代理用户补偿费用由负荷聚合商结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