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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给予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发电量补助
来源: 时间:2023-05-17

近日,平湖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重点推进工业领域企业屋顶光伏应用覆盖,补齐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交通等领域光伏应用发展短板,推动分散式风机落地建设,探索“农光互补”等项目建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有效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及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以试点示范带动储能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电网侧和园区共享储能,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发展。

对企业投资经备案,且容量1MW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按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500万元。

对既有建筑的智慧楼宇改造项目经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达到智慧楼宇节能模式要求,且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对符合规划建设的公用充电桩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千瓦标准进行补助,单个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本政策意见涉及补助项目范围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竣工或投产的绿色低碳能源项目。光伏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仍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21〕67号)。本政策意见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